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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安公司全体员工贯彻学习隆德县“五举措”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

作者:佚名   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   时间:2020-08-26 10:53

民安公司在公司领导带领下,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全面落实政策,集中学习隆德县“五举措”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。

6月以来,隆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蔬菜、畜禽、禽蛋为试行品类,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,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不断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,确保全县人民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。截至目前,共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32家,发放告知书200份,印发合格证160本,开具合格证80张,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710吨。

一是周密安排部署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《隆德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》,落实责任分工,摸清和完善种植养殖生产者、市场经营者名录,建立主体名录数据库,确保试行范围主体全面覆盖。

二是强化宣传培训。通过悬挂横幅,发放彩图、告知书等方式,在生产基地、农村主要路口、连锁超市、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,营造良好氛围。加强对试行生产主体的培训指导,确保合格证规范使用、查验有据。

三是加强部门协作。推动合格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,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本县地产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、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,督促市场开办者、采购者、销售者加强合格证查验,保证农产品有序进入市场。

四是强化政策激励。建立合格证与农业项目补贴、产品认证、品牌认定等挂钩机制。对试点范围内,未实行合格证的主体和产品,一律不准参加各类展会、不准参与标准化农业项目评选、不准申报绿色食品(有机农产品、名特优新农产品)名录、不准进入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。

五是严格监督检查。将合格证开具、查验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内容,严查虚假开具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。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,纳入信用管理;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,督促指导问题整改;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,依法严肃查处。